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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2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效率、激发师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热情,提升实践动手能力,中心实验室将面向我校师生预约开放。为规范有序做好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中心所辖教学实验室和所属仪器设备等资源对本校师生开放。

第二章 开放形式

第三条 按照“保障教学、资源共享”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验条件和专业特点,设置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2.结合教师科研需要,选择部分研究内容或专项实验,吸收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积极接纳学生自拟课题或实验项目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房间场地、师资条件等资源开展各类发明、创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重点为创新创业竞赛类项目提供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撑;

4.支持学生在实验室开展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实行二级审批、预约开放制度,申请人首先通过预约平台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向中心进行预约,中心根据预约情况,进行审批,同时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准备工作,实验期间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申请人需提前通过预约平台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须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未预约者不得进入实验室。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按时进入实验室,应通过预约系统取消预约。

第六条 实验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方案,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第七条 实验室应做好开放记录,对实验相关资料应规范存档。

第八条 实验期间,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设计的方案开展实验,违犯规定者将取消实验资格。

第四章    

第九条  本规定由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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