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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及《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职能协调发展。

第三条 按照“管理统一、理念先进、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原则,整合优势资源,凝练研究方向,确保顺利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水平、积极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持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心实验室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中心工作;副主任在分管领域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中心所辖各实验室资产、人员等,由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管理和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负责校级公共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与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中心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仪器设备功能完好、更新及时;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确保实验教学人员和国有财产安全;加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利用中心资源完成的教材、著作、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学术性成果均应标注中心名称。

第七条 协助完成学校生命类、文管类、理工类等学科相关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高质量完成年度教学计划;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实验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提高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比例,合理设置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跨专业实验。

第八条 做好人工气候室群的规范管理,确保人工气候室群管理统一、收费合理、运行高效,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九条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充分发挥河北农业大学“生物智造+”创新实践平台作用,全面聚焦产业需求,遴选优势项目,开展一体化双创活动,推动课内与课外、教学与实践、创新与创业有机衔接,建设多方参与、高效协同、合作共赢的自主创新实践平台。

第十条 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体验中心”建设,丰富内容,提升内涵,拓展功能,将其打造成为农业通识课的实践课堂、现代和未来农业的展示窗口、全省重要的农业传统文化传承和农业知识科普基地。

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管理平台信息化,开展设备使用网络培训考核、微实验课制作、立体实验教材等数字化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提升课程管理、资产管理、师生互动、教学评价等信息化水平,实现实验内容、场地、时间、设备的高效管理和开放共享。

第十二条 建立开放运行管理模式,围绕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项目等实践活动,整合优质资源,合理布局实验室,推动各类平台资源向师生常态化开放。

第十三条 抓好中心实验队伍建设和培养,通过人才引进、业务培训、对外交流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热心服务的高素质实验队伍。

第十四条 开展体现学校特色及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文化建设,突出中心建设成果和特色,以文化引领中心内涵式发展。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标准流程、功能介绍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实验场地、场所和环境的建设管理,开展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对师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中心所辖各类实验实训场地、场所及所属公共区域严格执行《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6〕4号)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做好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放记录、资产台账、设备运维记录、师生成果、实验室人员考核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的研究、自制或开发仪器设备,鼓励教师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实训中心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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