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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认定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保障教学实习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就校内教学实习基地进行重新认定。

一、认定标准

1.基地地点在校内(含渤海学院、海洋学院、农场、林场),具备学生结合专业开展各类教学实习活动的条件。

2.承担相关专业的课程实习、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教学实习任务。

3.基地配备专职人员(或专门人员)负责基地的教学运行、日常管理、基地建设。

4.基地教学实习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

二、认定程序

1.学院申请

由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校内实习教学基地认定表》(附件1)。

2.专家评审

实验实训中心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学校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的校内实习基地,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

三、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管理

经认定的校内实习基地统一挂牌,由实验实训中心统筹规划、建

设,基地所在中层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材料上报

1.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河北农业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1份,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6月20日前将上报材料PDF版发送至实验实训中心杜艳华0A办公系统邮箱。

联系人:杜艳华

联系电话:18331138268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校内教学实习基地认定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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